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税收业务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 2019-09-24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税收业务专用章式样公告如下: 一、税收业务专用章式样 税收业务专用章形状为圆形,规格为圆周直径40毫米,字体用宋体三号字体,上方环边为税务机关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中央小括号内“XX-X”使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便于区别使用,前两位数字00为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使用的税收业务专用章,前两位数字01为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使用的税收业务专用章,前两位数字21为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使用的税收业务专用章,前两位数字52为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使用的税收业务专用章,前两位数字02及以上其他数字的为各区税务局使用的税收业务专用章,其后数字从1开始顺序编码,不限于一位数,下方为“税收业务专用章”字样。 二、税收业务专用章启用时间 税收业务专用章自2019年11月1日起启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各区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税收征管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第三税务分局业务专用章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刻制的“业务专用章”继续使用,更换“业务专用章”、新刻税收业务专用章按照本公告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19年9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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