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描述:我单位一家新开业企业,想咨询一下单位开办费。按照财务规定,可以在开始生产时,一次计入当期损益。不知在计算所得税时,是否需要调整?是一次计入还是分期摊销? 解答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所以就您描述的请况,应该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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