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函[2020]3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税务机关公示纳税人享受部分增值税优惠政策信息工作时限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3-03
摘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33号发布,2018年第31号修改)中规定的税务机关公示上一年度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相关信息的完成时限,由2020年2月底前调整为疫情解除后30日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税务机关公示纳税人享受部分增值税优惠政策信息工作时限的通知

税总函[2020]38号       2020-03-03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33号发布,2018年第31号修改)中规定的税务机关公示上一年度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相关信息的完成时限,由2020年2月底前调整为疫情解除后30日内。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3月3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