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涉税[费]事项市内通办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8-14
摘要: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停业登记、复业登记。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涉税[费]事项市内通办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各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满足现场办理税(费)事项的纳税人、缴费人的需要,提升“就近办”的便利程度,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武汉市深化“四办”改革优化政务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发〔2020〕56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在全市范围内将税务登记、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等五大类55项涉税(费)事项实行市内通办。请各单位积极向纳税人宣传,认真贯彻落实。

  一、税务登记类8个事项,具体包括: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停业登记、复业登记。

  二、发票办理类8个事项,具体包括:发票遗失、损毁报告、发票领用、发票票种核定、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验(交)旧、存根联数据采集。

  三、申报纳税类35个事项,具体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消费税申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非居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非居民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土地增值税预征申报、耕地占用税申报、资源税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申报、车船税申报、印花税申报、附加税(费)申报、通用申报(税及附征税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其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申报错误更正、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小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企业会计制度)、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民间非营利组织)、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报告。

  四、优惠办理类2个事项,具体包括:税收减免备案、申报享受税收减免。

  五、证明办理类2个事项,具体包括: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税收完税证明开具。

  六、上述市内通办涉税(费)事项,纳税人、缴费人可就近选择到全市任一办税服务厅办理。

  附件:

  1.武汉市涉税(费)事项市内通办业务范围

  2.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关于涉税(费)事项市内通办的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办公室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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