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纳税人纳税地点的公告[全文失效] 宜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2015-01-09 税屋提示——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关于修改税收规范性文件税务机构名称的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本法规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市区两级调整纳税地点纳税人明细表 宜春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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