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国税函[2011]116号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1-06-13
摘要:各主管税务机关要对纳税人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情况进行跟踪,重点了解增值税普通发票在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如发现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至市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通知

甬国税函[2011]116号             2011-6-13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公开招标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100号)精神,结合我市目前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状况,现将启用新版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国各地新版增值税普通发票承印厂商

  (一)上海、浙江、宁波、江苏、安徽、江西、福建、厦门、广东、深圳、海南、云南、广西、贵州由“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承印。

  (二)北京、天津、山西、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大连、山东、青岛、陕西、新疆、宁夏、甘肃、青海由“北京至美数码防伪印务有限公司”承印。

  (三)河南、湖南、湖北、西藏、四川、重庆由“武汉新文票据印刷有限公司”承印。

  二、新版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的防伪措施

  (一)一线防伪措施:

  1.监制章专用红发红荧光油墨防伪。一是规格椭圆形,长30.0mm,高20.0mm,字体为楷体;二是位置高于发票第一联、第二联票面表格上方居中,椭圆下半弧顶点距表格上边框线2.5mm;三是内容:上环为“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下环为“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中间为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名称,如宁波增值税普通发票为“宁波”;四是印刷油墨为红发红荧光油墨。

  防伪效果:肉眼可见红色监制章,在紫外线灯下,监制章显示红色荧光效果。

  2.定制专用号码防伪。一是规格为8位专用号码,长约30.0mm,高约5.0mm;二是位置为位于票面右上角字符(NO)后面,号码首位数字距字符(NO)右端4.0mm,底边距表格上边框线14.0mm;三是内容为起止号码段(按每批次从小到大);四是印刷油墨颜色为深蓝色。

  防伪效果:专业定制异形字体,可以理解为增值税普通发票专用号码。此号码在增值税普通发票上应用可以起到防伪效果。

  3.税徽无色荧光油墨防伪。一是规格10.5mm×7.3mm;二是位置为位于备注栏内,距离备注栏左边线19.5mm、距离上边线15mm;三是内容为税务徽章;四是印刷油墨为无色荧光油墨。

  防伪效果:使用无色荧光油墨印刷图纹(税徽),肉眼不可见,在紫外线灯下,“税徽”显示红色荧光效果。

  4.微缩文字防伪。一是规格为双杠线两端各长出票头3.0mm,线粗为0.3mm;二是位置位于票面表格上方居中,双杠线下一行线距表格上边框线11.5mm;三是内容为双杠线的上条线是“XX增值税普通发票”等汉语拼音声母缩写组成(**ZZHSHPTFP),如宁波增值税普通发票上线由“NBZZHSHPTFP”,下条线是“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GJSHWZJJZH”10个字母循环23组成固定不变;四是印刷油墨颜色相同票面表格文字颜色。

  防伪效果:肉眼无法鉴别,肉眼只可见两条虚的直线,需要通过10倍以上的放大镜方可清晰看到字母的组合。

  (二)二线防伪措施:数字解锁版纹防伪、二维码数据防伪、自用暗记防伪。(承印厂商解释)。

  (三)三线防伪措施:DNA微量元素油墨防伪。(承印厂商解释)。

  三、新版增值税普通发票启用时间。各地收到后可即日使用,原有增值税普通发票继续使用。

  四、相关要求

  (一)要做好宣传解释和培训工作。为尽快熟悉和了解新版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实现新旧版发票的平稳过渡,市局将组织各县(市)区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人员进行防伪鉴别培训(培训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各地接到文件后,要认真组织发票管理人员学习文件内容,接到发票的单位要仔细进行新旧票的对比。同时,要做好广大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和解释工作,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向纳税人广泛宣传防伪鉴别方法,重点是一线防伪措施(属于大众防伪措施)的鉴别。

  (二)各主管税务机关要对纳税人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情况进行跟踪,重点了解增值税普通发票在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如发现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至市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各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防伪鉴别设备统一由市局配发。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2011年6月13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