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宁波市高端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培养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组织部、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财会〔2021〕27号)和《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财会〔2021〕34号),造就一批符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财政会计改革要求,精通业务、善于管理、具有战略思维的高素质、复合型的行政事业类高端会计人才,发挥其在地区、单位的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宁波市高端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培养工作,并由经竞争性磋商采购中标的浙江财经大学具体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与选拔条件 (一)培养对象 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中青年财务会计业务骨干。 (二)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具有开拓创新意识;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会计、经济类专业技术资格,从事财务会计岗位业务工作2年以上; 4.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二、培养人数 高端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班招生人数约60名。 三、选拔程序 按照“本人申请、单位推荐、资格审核、考试选拔、集中公示、正式发文”等程序确定培养对象。 (一)正式申报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请于2022年5月9日—5月20日,登录宁波市财政局官网“宁波会计之窗”专题(网址:http://kj.czj.ningbo.gov.cn:8001/NBAccountHome/front/index.html)——“宁波市高端会计人才管理”模块进行注册报名,如实完整填报报名信息,并作出个人承诺后,生成并下载打印“宁波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行政事业类)申请表”。“申请表”经单位盖章、领导签字同意后转换为PDF格式文件,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的电子图片(JPG格式文件),一并上传报名系统。 5月27日前,各区(县、市)财政部门完成初审,并将符合申报资格的人员材料(申请表)提交市财政局。 (二)选拔笔试 对审核通过的报名人员进行选拔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范围为政治时事、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会计、预算管理、绩效管理、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等知识。考试时间初定为2022年6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三)选拔面试 面试人数按招生人数1:1.5确定,根据报名人员的笔试成绩和申报材料综合评审情况,按60:40比例确定面试名单。如报名人数少于90名,则全部进入面试环节。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面试人员根据手机短信通知参加选拔面试。选拔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策划和决策能力、专业综合分析能力、组织管理协调能力、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能力等。选拔面试时间初定为2022年7月上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为体现选拔工作的专业性、公正性,笔试和面试环节由浙江财经大学为主实施。 (四)确定人选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材料评审情况,分别按40:40:20的比例综合评定,再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认定,择优确定培养人选并进行网上公示。入选学员名单将以正式发文通知本人及单位,同时在宁波市财政局网站公布。 四、培养周期与地点 (一)培养周期。高端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培养周期为24个月(2022-2024年),实行集中学习培训与跟踪学习培训相结合。拟举办6次集中培训,每次7天,共计42天。培训分三个阶段实施,包括知识拓展阶段、能力提升阶段和实践拓展阶段。 (二)培训地点。考虑疫情影响,集中培训地点拟在省内为主。首次集中培训拟于2022年8月开班,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培养方式 (一)集中培训。以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论坛等方式为主,以案例教学为主要教学形式,培养内容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实务、内控与风险、审计与绩效管理、宏观经济形势、财务创新等。集中培训目标是夯实理论基础、更新知识结构、创新经营观念、拓展管理视野,搭建起学员之间和学员与培养师资之间的沟通交流平台。 (二)跟踪管理。除集中培训外,每位学员须撰写研究报告、调研论文等,提高其理论应用和研究分析问题的能力。浙江财经大学可向学员提供必读和选读书目,明确研究课题,注重联系实际,解决财税、会计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并通过组织有关研讨、讲座等活动,定期了解和评估学习心得体会、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情况。 (三)打造平台。建立优秀会计人才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引导学员在集中培训结束后,持续进行在职学习,进一步提升学员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六、培养费用 培养费用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集中培训期间食宿费用及往来交通费用由学员自理,学员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补助。 七、管理与考核 (一)实行学员管理信息化。浙江财经大学负责建立学员档案,系统记载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考勤、课程考核、报告撰写、学绩评定等情况。 (二)实行学员管理动态化。浙江财经大学负责学员的日常管理,加强培训承办单位、学员及学员所在单位之间的沟通,相互通报学员的学习、工作、科研等情况。 (三)实行培训管理持续化。市财政局定期向浙江财经大学了解学员学业完成、课题研究和能力提升等情况;听取学员对培训工作和学习课程的意见建议,了解学员的培训需求,不断改进培训方式方法、增强培训效果。 (四)建立学员考核评价体系。建立量化考核体系,根据学员在整个培训过程中的综合表现,以量化指标为依据,对于无故缺课或不按规定向浙江财经大学报送实践应用报告、调研报告、专业论文、案例分析研究报告、课外作业的学员,年度累计事假超过3天(含)以上的学员,予以淘汰,劝其退学。退学学员学费自理,并将情况通报学员所在单位和当地有关部门。 (五)学员纳入宁波市高端会计人才库统一管理,所在单位和当地有关部门要加强后续培养和使用。 八、联系方式 宁波市财政局:沈老师 0574-89388021 浙江财经大学:郑老师 13906509910 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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