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税务总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工作,降低征纳成本、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办税效率,提升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电子邮件:983212209@qq.com 2. 传真:0931-8830678 3. 邮寄地址: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静宁路办公区财产和行为税处(邮编:730030)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9日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22年6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结合我省征管实际,现将我省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纳税期限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书立的应税合同印花税,以按季征收为主,纳税人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书立的应税合同印花税,实行按次计征,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二、对纳税人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实行按次计征,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如产权转移书据纳税义务频繁发生,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季计征,纳税人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纳税期限一经确定,一年内不得变更。 三、对纳税人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以按年计征为主,纳税人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四、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其应税凭证印花税,与其境内代理人印花税纳税期限保持一致;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其应税凭证印花税实行按次计征,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申报缴纳税款。 五、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规范我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公告》,现解读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税务总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工作,降低征纳成本、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办税效率,提升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特制定《公告》。 《公告》对印花税的申报缴纳方式和纳税期限进行了明确,便于纳税人准确执行政策,降低基层税务干部执法风险,堵塞了税收漏洞,具体来说: 一是印花税申报缴纳方式取消了按月申报,保留了按次、按季、按年申报。 二是对应税合同印花税按照纳税人是否办理税务登记进行了细化。纳税人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方便纳税人实际操作。 三是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实行按次申报,与以往申报方式相同,符合产权一次性转移的特点,便于实际操作。纳税人产权转移数据频繁发生是指纳税人可根据自身业务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后,选择按季申报。 四是为降低征纳成本、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办税效率,营业账簿印花税实行按年计征,与财务报表一致。 五是境外单位或个人应税凭证印花税的征收,与其在境内有无代理人有关,这与现实情况相符,有利于征收管理。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