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地税征字[1994]第14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押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4-12-26
摘要:发票监制章押金是向发票承印企业收取的,由各发票承印企业于每次到听在地市、地地方税务局购领发票监制章时,直接向市、地地方税务局征管科(处)缴纳,市、地地税局开具收取押金收据。监制章押金具体数额,由市、地税务局确定。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押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地税征字[1994]第14号        1994-12-26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押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地税局征管处。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1994年12月26日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押金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发票监制章押金的管理,确保该项资金的完整和专款专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收取发票监制章押金的目的

  收取发票监制章押金,是加强发票监制章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其根本目的在于督促发票承印企业建立健全发票监制章管理制度,提高发票承印企业领导和生产工人对该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强责任心,防止发票监制章的流失,切实保证其安全、完整,最大限度地遏制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发票监制章押金收取方法

  发票监制章押金是向发票承印企业收取的,由各发票承印企业于每次到听在地市、地地方税务局购领发票监制章时,直接向市、地地方税务局征管科(处)缴纳,市、地地税局开具收取押金收据。监制章押金具体数额,由市、地税务局确定。

  三、监制章押金的管理、使用

  监制章押金统一由市、地地方税务局征管科(处)管理,主要用于对不按有关规定印制发票的承印企业的处罚以及年度返还,不得挪作他用。

  (一)监制章押金的返还

  年终检查中,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发票承印企业,退还该年度已报损的监制章押金:

  1.能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2.能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地地方税务局的有关规定印制发票;

  3.能确保发票监制章(软片)、发票底纹版(软片)、成品(半成品)发票的安全、完整;

  4.产品质量好,无缺联、模糊不清、漏号、重号、套印的监制章残缺不全、上下联不齐、装订错误等影响发票使用的现象;

  5.服务及时,能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按时完成发票印制、运送任务,保证发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监制章押金的处罚支出

  对发票承印企业的检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市、地地税局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并收回《发票准印证》,取消其发票承印资格。

  1.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印制发票各项管理制度的;

  2.未按“发票印制通知书”印制发票的;

  3.伪造、私刻发票监制章的;

  4.转借、转让发票监制章和发票用纸的;

  5.将发票印制任务软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6.私自为其他用票单位(个人)或本单位印制发票的;

  7.未按规定销毁废(次)品而造成流失的;

  8.其他未按规定印制发票的行为。

  四、本办法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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