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医保中心办[2022]13号 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调整2022年度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6-08
摘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上一年度成都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倍确定。根据成都市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91857元,将2022年度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551142元。

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调整2022年度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川医保中心办〔2022〕13号              2022-06-8

省本级各参保单位:

  为切实保障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经研究,决定调整2022年度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关于调整省本级职工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川医保规〔2022〕2号)要求,一个自然年度内,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上一年度成都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倍确定。根据成都市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91857元,将2022年度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551142元。

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2年6月8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