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9]161号 2009-08-11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面开展管户清查。各级地税机关要积极落实与工商、质检、国税等部门的信息交换工作制度,充分利用相关部门提供的登记信息,认真开展比对分析,对辖区内的管户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摸清管户情况;要落实《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立事业单位登记信息共享制度的通知》(闽地税发〔2007〕64号),主动与同级编办联系,定期取得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信息,加强事业单位税收管理。要加强对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代扣代缴单位、个体工商户及未达起征点的纳税人的户籍管理,对征管信息系统中的税务登记信息进行清查,核实正常户和非正常户数,对长期未申报、零申报户,由各设区市局组织开展核实、清理,按规定进行非正常户认定或注销;对认定为非正常户三个月以上的,应及时宣告其税务登记证失效。税收管理员要加强对辖区内管户的动态监管,掌握纳税人变动情况,及时发现未办理税务登记户以及假停业户、假注销户等,防止漏征漏管。 二、加大欠税清理力度。各级地税机关要严格控制新欠,大力清缴陈欠,实行欠税目标责任管理,陈欠税款必须较年初压缩20%以上。计财、征管、稽查、信息技术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全面核实、清理征管信息系统的欠税数据,制定清欠计划,按照规定程序对清理出的虚欠等垃圾数据,由各设区市局统一按规定进行核销。要积极运用强制执行、阻止欠税人出境、税收保全、税收优先权、代位权和撤销权等各项法定的税款征收保障措施,促进欠税清理。要认真落实欠税公告制度,充分利用报刊、媒体、对外网站发布欠税公告,并积极与同级人行部门联系,将欠税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促进纳税人缴清欠税。 三、强化个体税收征管。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抓住大户,管好中户、规范小户”的个体税收征管原则,在全面规范专业市场和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的基础上,选取一定数量具有代表性的专业市场和个体大户进行重点管理和纳税服务。要通过对其经营情况、纳税情况和管理情况的动态了解,分析专业市场和个体工商户的行业特点和管理规律,有针对性地采取加强征管的措施。要全面推行应用定期定额管理系统,进一步规范定额核定标准和程序,重点加强对交通运输、装修、广告、餐饮、娱乐、美容等行业的定额管理,依法核定和适时调整定额。对经营规模较大,达到建账标准的,要实行查账征收,开展营业额预警评估,强化税源监控。 四、深入推进纳税评估。省局近期将确定一个行业,组织开展全行业的纳税评估,在深入解剖、分析该行业近年税收征管状况的基础上,提出加强行业管理的意见。各级地税机关要实行综合性、专业化评估与日常性、简易化评估相结合的评估管理办法,明确工作职责,提高评估实效。对重点税源、风险大的税源和重点行业,由市、县局以上组成专业化团队进行各税种的综合评估,逐步建立行业评估指标体系;对中小税源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疑点问题,采用简易评估指标,如长期零申报、负申报、营业额预警、票表比对异常等,由税管员进行日常性、简易化评估。要全面推行纳税评估软件,将评估工作流程和结果纳入征管信息系统管理,及时处理、解决评估疑点问题,提高评估问题落实率和税款入库率。要定期开展评估情况通报和典型案例交流,适时组织纳税评估工作质量考评,促进纳税评估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五、加强大企业和重点项目检查。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11户重点自查总部集团企业,其下属成员单位在我省的有68户。各级地税机关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在抓好企业自查的基础上,与国税部门配合做好督导和复核工作(对税务总局已纳入的上述自查企业和财政部福建专员办重点检查的企业,原则上不再组织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对督导中发现的一般性税收问题及自查不彻底的企业继续进行督导自查工作;要抽调业务骨干成立工作小组,开展自查数据的综合分析评估,复核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应确定为重点检查对象。要结合实际选取当地重点税源企业或重点项目(如建安、房地产企业、非居民企业承包重点工程项目劳务)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对自查和检查出来已核实的税款,要抓紧组织入库。 六、开展税收征管状况分析。各级地税机关要建立征管状况分析制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征管状况分析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94号,附件1)要求,定期开展税收征管基础状况、税收与经济宏观状况、税种和专业管理状况的分析工作。近期省局将统一设置《税收基础征管状况分析表》(附件2),并增加到征管信息系统综合查询模块。各设区市地税局应当定期从系统中生成分析表,并于每季度(第四季度除外)终了后20日内和次年1月底前,向省局(征管处)报送上一季度和上年度的税收基础征管状况分析报告。要建立包括税收征管状况风险预警和应急反应机制在内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对发现的征管漏洞,要努力查找深层次原因,按地区、行业等类型层层解析,并将发现的问题落实到具体岗位和责任人,有针对性地采取后续征管措施。省局将按季发布《税收征管状况分析情况通报》,通报各地工作情况、分析结果应用情况、整改措施落实和反馈情况以及各地总结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适时组织征管状况分析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征管状况分析工作落到实处。 七、认真组织,狠抓落实。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闽地税发〔2009〕69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闽地税发〔2009〕100号)等一系列文件的各项要求,始终坚持依法治税和优化服务,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密切部门配合,加强征管,应收尽收;以纳税服务为重点,用好、用足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发展,增强税源发展活力。各设区市局要抓紧对相关文件的落实情况组织自查,对贯彻落实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省局反馈,并于年底前将全年执行情况向省局报告。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09年8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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