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阿克苏地区税务局关于废止《阿克苏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2023年第2号)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阿克苏地区税务局关于发布<阿克苏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阿克苏地区税务局关于修订<阿克苏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2021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阿克苏地区税务局 2023年3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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