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综[2009]1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9-01-06
摘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法定检验检测项目之外,承担与特种设备有关的商业性自愿委托技术服务收取的费用,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收入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纳入单位财务收支统一核算和管理。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综[2009]1号      2009-01-06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你局《关于申请中央本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函》(国质检科[2007]473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客运架空索道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工程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国家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的规定以及你局授权,对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设计文件进行鉴定;对气瓶、压力管道元件、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电梯、客运索道、场(厂)内机动车辆、爆破片及装置进行整机或部件的型式试验;对单机容量300兆瓦及以上发电机组电站锅炉安装、大型游乐设施安装和客运索道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进行监督检验;对运营使用中的单机容量300兆瓦及以上发电机组电站锅炉、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长管拖车进行定期检验,均属于法定检验检测项目,同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开展上述检验检测工作时,向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收取检验检测费。

  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另行制定。

  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

  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收取的检验检测费,应全额上缴中央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统一纳入你局执收单位管理,具体收缴办法按照《财政部关于确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3]8号)规定执行,有关检验检测工作所需经费通过你局部门预算核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列第103类“非税收入”04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6项“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7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法定检验检测项目之外,承担与特种设备有关的商业性自愿委托技术服务收取的费用,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收入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纳入单位财务收支统一核算和管理。

  六、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按上述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09年01月06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