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新修订的<<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请问我单位给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了专用发票,对方肯定无法去认证抵扣,从而导致成了滞留票,我方已经在规定时间进行申报纳税了,税务机关对我处罚合理合法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中并未指明不得向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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