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税个[1998]41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收入中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范围及标准的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8-01-21
摘要:近来有些区、县局反映由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及工资以外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及标准不够明确,为征收工作带来难度。对此,依照个人所得税法及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及标准明确如下: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收入中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范围及标准的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个[1998]41号               1998-01-21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近来有些区、县局反映由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及工资以外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及标准不够明确,为征收工作带来难度。对此,依照个人所得税法及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及标准明确如下:

补贴、律贴名称 标 准 规定文号
独生子女补砧 5至10元/月
父母双方各50%
市政府[91]17号令
托儿补助费 父母双方各40元/月 京财行[94]2080号
外埠差旅费津贴 一般地区20元/天,特殊地区
30元/天
京财行[95]1399号
市内误餐补贴 3元2角/餐 京财行[94]2082号
家属副食补贴 汉族7元5角/月
回族9元/月
京政发[85]77号
煤火费补贴 120元/年 京财行[96]2398号
 
补贴、津贴名称 标 准 规定文号
奶费补贴 4元/月父母双方各50% [86]财行字770号
政府特殊津贴 100元/月 京税五字[91]573号
科学院士津贴 200元/月 国税发[94]118号
电话费补贴 省部级110元/月
局级80元/月
特岗经批准50元/月
国管财字[97]199号
养老保险基金 企业单位被保人按本人上年月
均工资的5%交存;事业单位被
保人按本人上月工资总额的3%
交存
市政府[96]1号令
京人发[97]45号
大病统筹基金 企业个人按上年全市职工月均
工资1%交存
市政府[95]6号令
失业保险基金 企业个人每人每月交存2元 市政府[94]7号令
住房公基金 个人按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总额
的5%—10%交存(95年为5%,到
2000年逐年增至l0%)
京政发[92]35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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