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税发[2003]211号 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07-29
摘要:日前,我局已成功完成防伪税控税务端网络版在全市的推行工作,这为更好地推行“一窗式”管理准备了良好的条件。为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从8月份征期开始,各区局、分局无需在抵扣联认证时在发票上加盖“已认证”章。

  五、简化工作流程,更好地推行“一窗式”管理

  日前,我局已成功完成防伪税控税务端网络版在全市的推行工作,这为更好地推行“一窗式”管理准备了良好的条件。为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从8月份征期开始,各区局、分局无需在抵扣联认证时在发票上加盖“已认证”章。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通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保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推行到位的通知

  4、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流程的通知

  二〇〇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流程(试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流程的通知》(国税办发[2003]34号)的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实行“一窗口”式管理,具体管理流程如下:

  一、基本内容

  “一窗式”管理的核心内容是,征收单位办税大厅的纳税申报窗口必须进行“票表稽核”,以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的真实性。纳税申报窗口“票表稽核”的具体做法是:用防伪税控报税系统采集的专用发票存根联销项金额、税额信息比对纳税人申报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项金额、税额数据,二者的逻辑关系必须相等;同时,用防伪税控认证系统采集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进项金额、税额信息比对纳税人申报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进项金额、税额信息,且认证系统采集的进项信息必须大于或等于申报资料中所填列的上述进项信息。不符合上述两项逻辑关系的则为申报异常。凡属申报异常的,应查明原因,视不同情况分别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窗口设置

  为实现“一窗式”管理,管理局和征收局应当将办税大厅的窗口功能进行归并,实行“一窗式”管理,即在“申报受理”窗口面对纳税人,统一受理防伪税控IC卡报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和纳税申报。不再单独设置报税窗口,对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数量大的可以单独设置认证窗口。对“票表稽核”不符的需现场解决,为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纳税人排队等候的时间,各管理局应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申报复核”窗口,专门处理“票表稽核”不符的情况。

  在维持现行管理局与计征局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的条件下,我市的“一窗式”窗口设置有两种模式。

  (一)模式一,“两窗三人”

  在并列的两个申报纳税窗口中,两人分别临窗受理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及抄报税、认证资料,并负责处理纳税申报事宜;第三人在后台(或在中间、左右均可,下同),负责处理两个窗口接受的纳税人的抄报税事宜。具体流程为,两个窗口接收纳税人的抄报税和申报资料后,将报税IC卡交后台,由报税人员在读卡器上完成插卡报税,同时,处理纳税申报和“票表稽核”等事宜。

  窗口计算机配置方式为,两个纳税申报人员各配备一台PC机,处理纳税申报,并连接或共享打印机用于打印“票表稽核”不符和画面;抄报税人员配备一台装有读卡器的PC机。这种方式征收人员与抄报税人员的配比为2:1。

  (二)模式二,“一窗二人”

  在一个申报纳税窗口中,一人临窗受理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及抄报税、认证资料,并负责处理申报事宜;另一人在后台,负责处理纳税人的抄报税事宜。具体流程为,窗口接收纳税人的抄报税和申报资料后,由一人处理申报事宜,同时,将金税IC卡交报税人员处理抄报税事宜。

  窗口计算机配置方式为,两个人员各配备一台PC机,并连接或共享打印机用于打印“票表稽核”不符和画面,抄报税人员配备一台装有读卡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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