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税发[2003]211号 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07-29
摘要:日前,我局已成功完成防伪税控税务端网络版在全市的推行工作,这为更好地推行“一窗式”管理准备了良好的条件。为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从8月份征期开始,各区局、分局无需在抵扣联认证时在发票上加盖“已认证”章。
PC机。这种方式征收人员与抄报税人员的配比为1:1。

  以上两种模式均应设置“申报复核”窗口,现场处理“票表稽核”不符的结果。

  三、管理流程

  “一窗式”管理流程的要点为:税务机关在“申报受理”窗口统一受理抄报税和纳税申报。抵扣联认证也在“申报受理”窗口进行,但一般在申报期内(正常情况为每月10日前)不受理纳税人抵扣联认证。每个纳税人进入办税大厅后,直接到纳税申报窗口递交纳税申报资料、抄报税IC卡或软盘,然后由负责受理工作的税务人员依照先操作抄报税,再操作纳税申报的顺序进行。在受理纳税人申报时,必须用防伪税控报税系统采集的专用发票存根联销项信息比对纳税人申报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项信息,同时用防伪税控认证系统采集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进项信息比对纳税人申报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进项信息,从而达到在申报系统中即时比对的目的。

  具体流程为:

  (一)认证环节

  具体操作按规定的流程办理。

  由于企业可能多次到税务局办理认证业务,每次办理业务可能在不同的窗口,我市已全面推行防伪税控税务端网络版,“票表稽核”所需的数据统一从市局防伪税控税务端网络版的数据库服务器读取。

  (二)抄报税环节

  具体操作按规定的流程办理。

  (三)申报环节

  1、接受纳税人的申报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申报纳税时,持IC卡、(磁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及其他附表、进行纳税申报,上述资料及IC卡、软盘一次性递入纳税申报窗口。征收岗位人员接受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后,将IC卡和软盘传递给报税岗位做抄税处理。

  2、征收岗位人员在征收主界面录入申报表主表及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中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税额以及“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金额、税额在申报界面的对应栏目中录入。

  3、在申报主界面中进行“票表稽核”。

  4、征收岗位人员“票表稽核”程序在比对相符时保存退出,并接收从报税岗位传递来的IC卡、软盘,连同盖完章后的申报表退还给纳税人;比对不符时弹出打印窗口,然后选择打印机,将比对不符屏幕打印出来。签字后连同申报资料IC卡、软盘等送“申报复核”窗口。纳税申报受理按计征局现行规定办理。

  (四)“票表稽核”业务逻辑

  (1) 销项比对逻辑

  申报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项发票总金额=报税系统“正常发票金额”;

  申报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项发票总税额=报税系统“正常发票税额”

  (2) 进项比对逻辑

  申报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进项发票总金额≤认证系统“认证相符发票金额”。

  申报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进项发票总税额≤认证系统“认证相符发票税额”。

  四、具体操作说明

  (一)受理申报

  征收岗位人员一次性接受纳税人申报表、附列资料表和报税IC卡(或软盘,下同);

  (二)传递IC卡

  征收岗位人员将IC卡传递给相邻的报税岗位人员抄税;

  (三)录入申报表

  1、征收岗位人员进入CTAIS系统一般纳税人申报界面,录入纳税人识别号和所属时期后,系统判断纳税人是否防伪税控企业;如系统判断纳税人是防伪税控企业而纳税人没有提交附列资料表和报税IC卡,征收岗位人员提醒纳税人提交,否则告知纳税人资料不齐不予接受申报;

  2、征收岗位人员录入申报表主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中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税额和“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金额、税额。

  (四) 返回IC卡

  报税岗位人员完成IC卡抄税后,将IC卡返回征收岗位人员;

  (五)“票表稽核”及相关处理

  征收岗位人员取得报税岗位人员返回的IC卡并在完成主表及附表录入后,选择“保存/开票”按钮,系统自动访问防伪税控数据库,读取纳税人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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