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卡抄税数据,进行“票表稽核”;
1、稽核相符,系统比对结果显示“通过”,点击“继续保存”按钮保存申报表,进行开票扣款,确认IC卡与其他申报资料属同一企业后,退回纳税人,完成当期申报; 2、稽核不符,系统比对结果显示“未通过”。征收岗位人员首先确认录入是否正确,如录入有误,点击“返回”按钮,返回申报界面更正后再次进行稽核,确保稽核不符原因中没有录入错误的因素。再次稽核比对结果仍显示“未通过的”,系统弹出打印窗口,征收岗位人员选择打印机,打印“票表稽核不符通知书”一式三份,点击“继续保存”按钮保存申报表。 3、征收岗位人员将“票表稽核不符通知书”一式三份,第一联加盖征收章后交纳税人,并暂扣纳税人IC卡及其他申报资料,通知纳税人到“申报复核”窗口办理; 4、征收岗位人员随即将暂扣的纳税人IC卡及其他申报后应退回纳税人的申报资料送达“申报复核”窗口(申报后应移交数据中心及管理科的申报资料按照原规定处理),征收岗位人员与复核岗位人员在“票表稽核不符通知书”第二、第三联签名后,各持一份以示交接。 (六)申报及保留税款不成功的处理 已抄税但不能完成申报(申报表或主表与附表逻辑关系不符等原因)的,和已抄税并申报但保留税款不成功(系统故障导致扣款不成功除外)的,征收岗位人员暂扣IC卡。 1、手工填写“暂扣IC卡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加盖征收章后交纳税人、一份征收员留存;纳税人重新申报成功并通过“票表稽核”或征收人员重新保留税款成功后,纳税人凭“暂扣IC卡通知书”取回IC卡;征收岗位人员收回纳税人的“暂扣IC卡通知书”,作为退卡凭证,附在留存的“暂扣IC卡通知书”后面。 2、为方便纳税人重新办理申报后成功保留税款后退还IC卡,和方便与“申报复核”岗核对,征收科(组),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征收岗位人员暂扣的IC卡和后续工作的处理,包括造册登记、移交签收、IC卡的保管、纳税人重新办理申报或扣款以及退还IC卡。 3、纳税人跨月未来处理的,征收科(组)应暂扣的IC卡移交管理局“申报复核”岗处理。 (七)申报复核流程 1、凡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数据错误的,由“申报复核”窗口处理; 2、若仅存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数据错误的,申报复核岗位人员可直接进入“票税比对维护信息”界面对有关数据进行修改,纳税人不需再次到“申报受理”窗口进行“票表稽核”; 3、经复核岗位人员处理后还需到“申报受理”窗口补申报的,纳税人凭“申报复核”窗口开具的“票表稽核不符处理通知书”及有关申报资料到“申报受理”窗口办理,征收岗位人员据以处理,进行二次“票表稽核”; 4、二次“票表稽核”不符的,按一次“票表稽核”不符流程处理(但纳税人IC卡因第一次稽核不符扣留在“申报复核”窗口,此次扣取资料中不含IC卡,应在“票表稽核不符通知书”注明); 5、二次“票表稽核”相符的,征收岗位人员在“票表稽核不符处理通知书”上加盖征收章退回纳税人,纳税人据此到“申报复核”窗口领回IC卡及其他申报资料,完成当期申报;(“申报复核”岗位人员退还纳税人IC卡及申报资料时,应核对CTAIS系统是否已按“票表稽核不符处理通知书”意见处理,并收回“票表不符通知书”及“票表稽核不符处理通知书”) 6、每日终了,“申报复核”岗位打印“稽核不符清单”及“已报税未申报清单”,与实际移交资料核对,如有不符,经征收科(组)确认后移交管理部门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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