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减免税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厦国税函[2008]145号 2008-11-20 各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了全面了解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增值税征免税的基本情况,检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减免税政策的实行情况,提高减免税政策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文)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和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厦国税流[1999]52号文)的精神,市局决定对全市有免税业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减免税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对象 全市有免税业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一) 二、专项检查所属期 本次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专项检查所属期是企业所属2007年1月至2008年10月有关增值税征免税的情况。 三、专项检查的重点 (一)纳税人是否符合减免税的条件,是否存在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取减免税。 (二)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时,是否根据变化情况经税务机关重新审查后办理减免税。 (三)是否存在纳税人超范围自行享受减免税的情况。 (四)已享受减免税是否未申报。 (五)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 四、检查方式: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管辖的设区国税局、直属分局组织检查。 五、组织领导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为确保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效果,各区局、直属分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要精心组织,对检查的时间、对象、步骤等要逐一落实,以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时间安排:本次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专项检查工作于2008年11月20日起至12月10日止。11月20日至12月5日为实施专项检查阶段,完成具体专项检查工作;12月6日至12月10日为上报资料汇总阶段。 六、专项检查总结 各单位要加强对专项检查的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和总结,并以公文的形式向市局报送专项检查总结及报表(见附件二)。 附件1.厦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名单(略) 附件2.厦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专项检查统计表(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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