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认证抵扣进项的隐情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吴国昌 人气: 时间:2011-03-28
摘要:真没想到你们稽查人员心这么细,检查这么到位啊。 江苏省淮安市某公司负责人对淮安市淮阴区国税局稽查人员如是说。 ...

   “真没想到你们稽查人员心这么细,检查这么到位啊。”江苏省淮安市某公司负责人对淮安市淮阴区国税局稽查人员如是说。

    原来,2010年12月,淮阴区国税稽查部门在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取得了运费单据但没有进行认证抵扣增值税款,而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又作了税前扣除,这种低级错误的做法引起了稽查人员对这部分发票的怀疑。经过进一步检查,最终让企业补缴了100余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并接受了相应的处罚。

    2010年11月,淮阴区国税稽查部门对淮安市某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登记注册类型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从业人数80人。主营金属机械制造,行业为金属制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属于国税征管。在检查分析中,稽查人员发现企业的增值税税负近7%,而该类行业的增值税税负为4.26%,初步认为在增值税上应该没有大的问题,便按常规检查的方法,对企业收入和进项税额进行了常规分析。在核对企业的运输费用时,发现企业账簿记载的运费支出为750万元,而已经认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的运费只有250万元,误差近500万元,而且不认证的数量远远大于已经认证的数量,便立即引起了警觉。稽查人员对该公司所有的运费发票进行了查看,从表面上看却看不出不应该认证抵扣的原因,便要求企业财务人员给予解释。

    企业财务人员看到稽查人员追问运费发票的事情,立马紧张起来,解释说企业严格遵从税法规定,对发票要求很严,不规范的发票都不许认证抵扣。当稽查人员强调表面上并看不出发票的不规范之处时,财务人员开始闪烁其词,又解释说因为办税人员是刚来的,对税收政策和进项发票的认证流程不熟悉,超过了认证时间导致无法认证的,企业对此损失也自认倒霉了。但稽查人员经过分析,认为尽管企业确实未予抵扣进项,没有对增值税造成损失,但这部分发票的数量和所占的比例却难以让人接受,这其中定有隐情。

    于是,稽查人员逐份复制了136份发票。经请示上级领导同意,稽查人员立即带着发票信息来到上海市浦东新区国税局稽查局。当地税务人员介绍,上海某物流有限公司经营地址在上海市原南汇区,年收入仅几十万元,已有很多税务机关协查该批发票,系违法犯罪分子克隆上海某物流有限公司的发票信息开出的假发票。经当地税务局协助,稽查人员从上海某物流有限公司取得了原发票的复印件,所开具的内容和某公司所取得发票大相径庭。此时,企业人员已无话可说了。

    取得相关证据后,该局稽查部门迅即将案情通报区公安机关,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在协查结果面前和税警部门的震慑下,企业彻底放下了侥幸心理,不得不承认因为该公司是家庭式企业,家庭每个成员都有自己的一部分业务,但利润由总公司统一分配,所以,他们为了想向总公司少申报部分利润,作为小金库,加之确实有一部分费用因为未取得发票无法入账,便借此机会通过开具部分假发票虚增运费业务成本费用来挤占利润。该公司由财务总监利用平时收到的信息,与深圳一开票公司联系,从上海购买假发票入账。因为是假发票,所以根本不敢认证抵扣。

    最终,该公司按规定调增了应税所得额500多万元,补缴企业所得税130余万元,并被加收滞纳金和处以1倍的罚款。同时,按涉税案件移送管理办法规定,该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进一步处理。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