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免)税申报模式调整政策解读
来源:广州国税
作者:广州国税
人气:
时间:2013-11-20
摘要:根据税务总局近期发布的61号公告,从2014年1月1日起出口退(免)税的申报模式将作调整。2013年11月19日,广州国税相关负责人就出口退免税新政作了在线解读。以下为解读内容。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
小天问题:我司是外贸企业,收到8月份开出并当月扫描用于办理出口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至目前为止,发票信息均出现:“非交叉稽核相符发票。”预审申报均未能成功。较以往当月扫描,下月有信息的情况滞后了许多。为何在数据信息化飞速发展的现今,税务局的电子数据对碰出现严重倒退的情况?在外贸出口环境日益严峻、毛利率不断降低的情况下,如此下去,将造成企业资金周转不灵,经营困难的状况。望贵局体谅企业的实际情况,设法解决企业的实际困难,不胜感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王峰副局长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规定,企业在出口货物劳务及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在正式申报出口退(免)税之前,应按现行申报办法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申报。在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凭证的内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无误后,方可提供规定的申报退(免)税凭证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正式申报。贵企业在预审时,8月份收到并已扫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出现“非交叉稽核相符发票”,原因可能是部分供货企业位于外省,电子数据的传输、稽核、对碰、下发需时较长,大多在2-3个月左右。遇到这种情况,请先在向供货方了解是否已将该发票抄报税,如确认无误,则将发票相应信息报给主管税务机关予以解决。
美雪问题:想了解下出口退税的流程及最新政策。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王峰副局长回答:您好,根据国家税务局2012年24号和2013年12号公告的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属于消费税应税货物的)。企业可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
charley问题:我们第一次办理出口退税,所有文件资料都符合要求。但预审超过4个月了,还是没有能通过,而且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导致不能通过。这样严重影响了我们初次创业的小企业的资金回笼远转。是否要改进税局系统,有没有办法加快退税呢?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王峰副局长回答:您好,预审不通过一般是由于申报退(免)税的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不符的,企业应按下列方法处理:(一)属于凭证信息录入错误的,应更正后再次进行预申报;(二)属于未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中进行出口货物报关单确认操作或未按规定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操作的,应进行上述操作后,再次进行预申报;(三)除上述原因外,可将缺失对应凭证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不符的数据和原始凭证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协助查找相关信息。
SMile问题:出口退税的复函程序是怎么样操作的呢?
广州市荔湾区国家税务局杨建军纪检组长回答:您好,出口退税的复函程序如下:1.税务机关接收调查函。2.税务机关要求供货企业填报资料及复印相关单据。供货企业根据来函的信息填报《供货企业自查表》,复印相关的进货与销售的资金流、货物流的资料。3.税务机关核对调查函信息。对《供货企业自查表》内容及综合征管系统中企业的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派2位以上税务人员对本地供货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出口货物属供货企业外购或委托加工的,如认为其外购或委托加工业务的真实性存在疑点的,可通过函调系统向供货企业的上游企业发函调查。4.税务机关复函。税务机关通过“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系统”复函,对向上游企业发函调查的回函,再启动二次复函;如有新问题,可再进行再次复函处理。
winnie问题:出口免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在电子口岸上传数据吗?怎么才能知道自己的数据已经在电子口岸上传了。
广州市荔湾区国家税务局杨建军纪检组长回答:您好,出口免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也需要在电子口岸上传数据。纳税人可在上传数据24小时后到电子口岸的出口退税模块录入相关报关单号查询。
小张张问题: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公司今年和明年都没有出口退税,那我公司会不会被吊销出口产品的资格?
广州市荔湾区国家税务局杨建军纪检组长回答:您好,若您指的是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则您公司的资格不会被注销。关于出口产品资格的问题,建议您向外经贸部门进行咨询。
出口申报问题问题:你好,我想问下如果是12月份出货的话,1月份工厂那边才会把我们进项发票开过来,1月份认证完的话要到3月份15号之后才能有信息出来,那我们只能到4月份才能进行出口申报,这样的话会不会截止了13年申报时间啦?我请问下这个怎么解决?
广州市荔湾区国家税务局杨建军纪检组长回答:您好。1.当年出口的货物退(免)税申报期最迟是不超过次年四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截止之日,因此按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是不会超期。如果在规定的申报期内未能及时申报退(免)税,在次年四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截止之日前按照2013年12号公告第二条第(十八)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延期申报。2.缩短退税周期则需企业争取主动,若12月出口的货物,则应在货物出口之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时进行认证,在报关出口后及时在电子口岸进行确认操作,在取得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就可进行预申报,在核对申报内容与电子信息无误后,则可进行正式申报。
ruohui问题:我公司是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现准备注销。请问出口退税这边注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审批时限多久?
广州市荔湾区国家税务局杨建军纪检组长回答:您好。企业申请注销出口退(免)税认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1.《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申请表》;2.《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原件),若遗失,需提供遗失证明(通过网上受理的纳税人在到税务机关领取认定注销结果时提供);3.《非年度正常清算报告》。受理后,19个工作日就可有审批结果。
小肥肥问题:我公司第一笔出口业务为2011年3月,当时我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所以采用的是小规模的免税申报。2011年4月我公司认定了一般纳税人,此笔业务本应采用外贸企业的一般纳税人的退税申报系统申报,由于当时的会计的疏忽,2011年5月申报所属期2011年04月的出口业务,还是采用了免税申报系统去申报,后来退税专管员在审核时发现了这个错误,就让我司于所属期2011年05月在小规模的免税系统中做一笔红字冲销的处理,后来我司将此笔业务在所属期2011年06月重新在一般纳税人的外贸出口申报系统中重新申报,并提交了相关的单证。但是到现在都一直退不了税,疑点显示为:海关数据曾被(2011040001)挑过,不知要如何处理才能退税呢?
广州市荔湾区国家税务局杨建军纪检组长回答:您好。1.在认定一般纳税人前出口的业务应按小规模纳税人作免税申报,认定后发生的出口业务才可按外贸企业申报退税。贵公司3月份的出口业务应按小规模纳税人作免税申报。2.如该笔业务是认定一般纳税人后发生的,该疑点是由于重新申报退税的数据经过核实该笔数据已经办理了免税的红字冲销、且冲销的金额、数量一致,审核人员可以人工挑过上述疑点数据。 |
本文章更多内容:
<<上一页-
1-
2-
3-
4-
5下一页>>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