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为支持企业发展生产,进行产品升级换代,通常会给予一定的补助进行扶持。企业对于取得的政府补助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政府补助作为不征税收入或应税收入如何进行纳税申报?本文通过案例简要分析。 案 例: 一、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6月购进设备 3、10月,支付相关费用15万元 借:递延收益 15 4、计提7月~12月折旧 借:递延收益 6 2012年 借:递延收益 25 2、计提1月~12月折旧 借:递延收益 12 二、政府补助的税务处理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甲企业在办理201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作如下调整: 2)填报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4行“不征税收入”第4列“调减金额”100万元;同时填报主表第16行“其中:不征税收入”100万元。 3)填报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第38行“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第1列“账载金额”15万元,第3列“调增金额”15万元。 4)填报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4行“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资产原值“账载金额”60万元,“计税基础”0万元;本期折旧中,“会计”6万元,“税法”0万元,“纳税调整额”6万元;同时填报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第43行“固定资产折旧”第3列“调增金额”6万元。 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作如下调整: 2)填报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第38行“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第3列“调增金额”25万元。 3)填报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4行“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资产原值“账载金额”60万元,“计税基础”0万元;本期折旧中,“会计”12万元,“税法”0万元,“纳税调整额”12万元;同时填报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第43行“固定资产折旧”第3列“调增金额”12万元。 2、作为应税收入 甲企业在办理201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只需填报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1行“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第1列“账载金额”21万元,第2列“税收金额”100万元,第3列“调增金额”79万元。 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报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1行“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第1列“账载金额”37万元,第2列“税收金额”0万元,第4列“调减金额”3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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