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厂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报纸、书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税率怎样确定? 基本案情 甲公司是一家印刷企业,通常都是印刷厂自己购买纸张,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报纸和书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案例分析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十二条规定,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 印刷厂接受出版社的印刷带有刊号的业务,纸张由印厂提供的,按13%缴纳增值税(包括收取的价外费用)。 印刷厂接受出版社的印刷带有刊号的业务,纸张由出版社提供的,按17%缴纳增值税。 图书、报纸、杂志适用税率为13%,其他印刷品适用税率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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