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购买了饮用水,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之前有朋友咨询我单位购买了饮用水,是否需要根据发票缴纳印花税?发票是否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 答:所谓合同应当注明双方的名称、价格以及权利义务等,如果没有,则不应当视为合同。 对此回答,有人大大的鄙视,认为没有出处。 那么追根究底,什么是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应纳税凭证包括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明确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并且通过相关文件对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比如货物运输单、仓储保管单明确需要缴纳印花税。但现实中哪些单据应缴纳印花税?征纳双方存在很大的争议,比如商超的小票、送货单、提货单等。 民法典规定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可以认为送货单、提货单、商超的小票不属于书面合同。 时代总是在进步,即将执行的《印花税法》中没有合同性质的凭证的规定,仅从印花税法的规定来看,不应再包含合同性质的凭证。对于上面提到的单据是否属于印花税的应税凭证的书面合同,纳税人应按民法典、印花税等法律及印花税的相关文件规定,由企业自行判断。但也有人认为,在现有印花税相关文件依然有效以及税制平移的情形下,应税凭证合同似乎仍应包含其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需要后续文件予以明确,减少争议。 写在最后的结论,本编认为印花税法既然已经颁布,按照依法征税的原则,无需再纠结,参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判断即可。 原标题:那些你没有注意到的《印花税法》角落~ 来源:正和税参 作者:李进
桶装饮用水应按照6%还是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基本案情 桶装饮用水应按照6%还是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案例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95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来水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14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可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桶装饮用水不属于自来水,应按照17%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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