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全文废止]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 2015-03-16 税屋提示——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24年6月1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本法规中“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修改为“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附件1表格中,处罚主体“国地税机关”修改为“税务机关”。
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行使权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公告。 税 屋附件下载: 1-2 1.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 2.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03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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