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地税咋办?全部下岗吗?

来源:王姐谈商贸 作者:王姐谈商贸 人气: 时间:2016-03-21
摘要: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其中一项措施是全面实施 营改增 ,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根据财

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其中一项措施是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根据财政部数据,截至2015年底,全国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计592万户,其中一般纳税人113万户,小规模纳税人479万户;累计实现减税6412亿元,其中,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换减税3133亿元,原增值税纳税人因增加抵扣减税3279亿元。

营改增”利国利民的好事!

对于人民大众是好事,税减少了,但原本属于地税的“营业税”一下子改成了国税的“增值税”,也就是说作为地税主要的经济支柱的税源,突然间的就改变性质了。让地税人情何以堪?

营业税被改为增值税,相当于地税的工作量大幅减少,多出了一些冗余的部门,那么把它与国税合并,就可能是大势所趋了。营改增有一个前提,就是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给企业带来较大负担。不过,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它意味着税收将进一步减少,而中央政府则将进一步集权。

最大的影响莫过于当前居高不下、难以控制的房价问题了。地方政府之所以把房地产当做支柱型产业,依靠卖地生存,其实是因为当地企业所纳税款中的大部分都流入了中央政府的腰包,返回的却十分有限,地方却要负担义务教育等多方面的支出。

“摊大饼”式城市化,强拆,对农民利益的掠夺等等现象,也都源于同样的原因。营业税是地方政府能够指望的税收,它主要向建筑业和第三产业征收,这也说明了地方政府们为什么那么喜欢上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修桥修路。

营改增后将会对地方既得财力产生巨大影响,地税人怎么过?

地方税收失去主体税种。长期以来,营业税都是地税收入的主要来源,且营业税具有稳定性、可控性等特点。按照中央顶层设计,“十二五”末营业税将全改为增值税,地方税收将失去主体税种,地税收入大幅下滑,地方财政收入也将大幅缩水。

营改增产生的“马太效应”导致其他税费流失。一是随营业税附征的城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附税,全面移交国税后随增值税附征,加之与国税部门的信息无法实时交换,只能依靠定期比对补征的方式弥补,时间滞后且增加额外工作量,漏征漏管的风险增大。二是按照规定,新办企业的所得税管辖权是随着主体税种走,全面实行营改增后,新办企业的所得税全部划归国税征管,地税部门管辖的户数将面临萎缩。三是由于缺乏营改增户的管理手段,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户、“以票控税”的个体工商户、建筑安装企业附征的所得税流失,地税部门代征的政府性基金的收入随之下降。

征管模式面临重构。营改增改变了企业原有的缴纳方式,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由国税征收,其余税种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税种依然由地税部门管理,地税部门肩负的征收和管理责任并未减轻。地税部门行之有效的“以票控税”手段随营改增后失去功效,由于国地税管理自成体系,大量的基础信息不能共享,造成零散户纳税人在国税取得增值税发票后可能会无视地税部门管理,选择性避开申报地方税费环节,相关企业所得税、城建税等地税收入难以保证,征管难度加大。

城建税等附加税收入预测难度增大。现行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与其他税种不同,没有独立的征税对象或税基,而是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实际缴纳的税额之和为计税依据。营改增后,原有的营业税纳税人在缴纳附税时实行单独申报,计税依据全部在国税部门,地税部门很难实现源头控管,无法从地税部门自身掌握的信息来预测收入,增加了地税部门的收入预测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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