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新政策学习笔记:房地产企业的三个问题

来源:晓璋 作者:晓璋 人气: 时间:2016-04-20
摘要:一、一套房子可能开出两张甚至多张不同税种的发票,买房人5月1日前交的钱开营业税发票,以后交的钱开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还有个含税价不含税价的问题,拿着这些发票怎么去交契税,办房产证,都是个问题,当然了这个问题不是房地产商能解决的,需要税务部

一、一套房子可能开出两张甚至多张不同税种的发票,买房人5月1日前交的钱开营业税发票,以后交的钱开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还有个含税价不含税价的问题,拿着这些发票怎么去交契税,办房产证,都是个问题,当然了这个问题不是房地产商能解决的,需要税务部门和产权登记部门协调解决;与此相关的问题是5月1日后营业税发票到底怎么过渡,还是不太明确,虽然总局已经说了,5月1日之前交过营业税但是没有开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但是实际上既然交的是营业税,还是允许开营业税发票更好些。

二、自持物业的处理问题,开发商盖好房子不急着卖,而是将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然后出租,也就是会计准则上所说的投资性房地产,咋处理呢?此时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出租要按照16号公告在不动产所在地国税机关预缴,然后向机构所在地国税机关申报;二是如果以后再卖,就从一手房变成了二手房,不能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己开发的不动产处理了,而是按照转让自建的不动产处理,也就是说不能按照18号公告处理,而是得按照14号公告处理。

三、商业地产售后回租问题,融资性售后回租纳入了贷款服务,商业地产售后回租一般期限比较长,是不是也要按贷款服务处理呢?也不用急着往上套,因为按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地产企业一般不会把房子卖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所以就按经营性租赁处理即可。

半句话点评:留个小悬念,房地产企业自己盖的房子往外租,进项怎么抵扣呢?一次性抵扣还是六四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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