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3-16
摘要:经办人应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实名办税的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及《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互联网实名办税的通告》(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9号)要求,携带有效个人身份证明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未实名认证的人员,税务机关需采集、比对、确认其身份信息后,办理涉税事项。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办业务“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第一批)
(共2大类9个事项)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受理税务机关
1 报告类 个体经营纳税人设立登记(非一照一码户)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2 临时经营纳税人设立登记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3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4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5 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6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7 变更税务登记(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8 税务登记证件遗失补办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9 申报类 财务会计报告报送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关于《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公告的背景和依据

  施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是税务领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举措。为推进办税便利化,减少纳税人办税跑腿,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工作部署,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结合青岛工作实际,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并对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的具体内容、实名办税、适用范围等进行完善并制发本公告。

  二、公告主要内容

  (一)《清单》共有三份,分别是《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国税机关)、《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地税机关)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国税、地税通办)。纳税人办理国税业务清单、地税业务清单中的事项,根据业务管辖范围可在相应税务机关实现“最多跑一次”,办理国地税通办业务事项只需在国、地税任一税务机关办理即可。

  (二)纳税人的办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提交的资料不完整,不适用“最多跑一次”。

  (三)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实名办税的公告》和《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互联网实名办税的通告》要求,自2017年11月1日起,税务机关仅受理已采集身份信息的办税人员申请的涉税事项,未进行身份信息采集的需先进行实名认证,通过后方可办理涉税业务。

  (四)纳税人可通过网上办税、邮寄、上门办税等多种方式,在实名办税的基础上,实现《清单》中所列事项“最多跑一次”。其中,符合“同城通办”的事项可在任意税务机关办理,属于“全程网上办”的事项将进一步实现“一次不用跑”。

  (五)税务机关对《清单》所列业务事项采取当场办结反馈、邮寄送达反馈、网上反馈等形式向纳税人反馈办理结果。纳税人可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网站查询业务事项的办理时限。

  三、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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