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确定2019年度社会保险使用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9]187号 2019-05-30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医保局: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27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21号)精神和江西省统计局提供的2018年全省城镇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相关数据,经研究,现就2019年度社会保险使用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确定如下: 一、2019年度社会保险使用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2019年度社会保险使用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单位:元/人/月
二、2019年度社会保险使用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2019年度社会保险使用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单位:元/人/月
三、2019年度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金额 2019年度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金额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30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