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279号代表建议的协办意见 生态环境部: 全国人大代表李海燕提出的《关于加强京津冀及周边跨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建议》(第3279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近年来,我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打赢蓝天保卫战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采取措施强力推动,进一步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提升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污染指数大幅下降,环境质量持续得到改善。2020年,我省大气污染治理成效显著,PM2.5(细颗粒物)、PM10(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同比下降均超过10%,全年优良天数同比增加52天,增幅全国第一。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一)优化区域产业布局。一是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8〕79号),督促指导各地加快推进搬迁改造工作进度。全省纳入搬迁改造计划的企业共170家,预计2024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搬迁改造工作,目前已完成137家。二是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印发《河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河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验收要求及工作程序(试行)》,明确搬迁改造程序标准。全省纳入搬迁改造范围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共73家,目前已完成60家,完成率为89.6%,尚未完成的7家企业正在推进。三是强化工业园区综合整治。印发《关于组织开展绿色循环发展重点工程建设的通知》《关于严格按照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分类承接重污染企业搬迁的通知》,实施园区综合能源改造、园区污染第三方治理、园区绿色化改造等6大工程,开展示范试点建设,创建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促进产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四是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印发《河南省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出台钢铁、铝工业、水泥、传统煤化工、铸造等5个传统产业转型发展和智能传感器产业发展行动方案,深入实施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改造和企业技术改造,推动智能装备、智能传感器、尼龙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发展壮大,促进传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培育壮大新兴产业。 (二)推动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一是开展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发布《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424—2017),全省144台统调燃煤发电机组和124台地方燃煤发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全部达到我省超低排放地方标准。二是开展钢铁和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印发《河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河南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河南省水泥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加快推动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全省23家钢铁企业和74家水泥熟料企业及粉磨站全部完成有组织及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改造正加快推进。三是开展玻璃、焦化等行业企业治理改造。制定《河南省2019年非电行业提标治理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焦化、碳素(石墨)、平板玻璃(电子玻璃)等非电行业提标治理,推动超低排放,持续减少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全省计划提标改造163个项目,已完成157个,完成率96.3%。 二、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一)控制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一是压减煤炭消费总量。细化目标分解,加强监测预警和考核督导,将目标完成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节能目标评价考核体系,按月发布煤炭消费预警,对红色预警地区采取约谈、督导等措施,压实各地及有关部门目标责任。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加强高耗能产业、重点用能企业管控。2020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总量超额完成省定下降15%的目标任务。二是改善煤电结构。大力推进煤电节能改造,完成节能改造2425万千瓦,全省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300克/千瓦时。加快提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能力,新增集中供热能力1.25亿平方米。开展燃煤自备电厂高效替代,共实施替代电量40万千瓦,代发23.4亿千瓦时。积极推进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淘汰、郑州市主城区煤电机组“清零”和洛阳市主城区煤电机组基本“清零”,全省关停淘汰落后煤电机组522万千瓦,占全国煤电关停规模的十分之一,年均减少所属区域煤炭消费约190万吨,关停规模居全国第一位;全省煤电装机规模占电力总装机规模的比重降至68.7%,降低10.7%,60万千瓦及以上绿色大型煤电机组占比提高至65%,提高11.5%。“十三五”以来,调整发电结构、减少煤炭消费约1.6亿吨,相当于一年火电耗煤量。三是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督促指导各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省17个省辖市调整扩大了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并对高污染燃料种类进行明确,禁燃区范围内禁止燃用各类高污染燃料。同时结合“双替代”工作,将全省范围内完成散煤清洁能源替代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全部划定为“禁煤区”,推进平原地区燃煤散烧“清零”。四是强力实施能耗“双控”。印发《河南省节能减煤工作要点》《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源改造(2019年—2021年)的实施意见》,将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控制目标分解到各地,组织实施能耗“双控”年度考核,开展能源系统优化改造和8大专项行动,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五是加大外电入豫规模。推进“青电入豫”工程建设,成功实现双极低端投产,控制送电能力达200万千瓦。双极高端正在开展电气安装和分部调试,配套的驻马店至南阳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竣工投产。2018年以来,累计吸纳外电1507亿千瓦时,累计减少全省煤炭消耗6000万吨左右。外电和省内清洁能源占比达到30%。 (二)加强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出台《河南省2019年度锅炉综合整治方案》,按照属地负责、分类指导、奖补激励的原则,建立清单台账,明确标准要求,加强调度推进,强力推进燃煤、燃气、燃油、生物质锅炉和工业燃煤设施整治改造。全省完成64台65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治理;完成2427台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淘汰燃煤锅炉3751台;完成91台工业煤气发生炉、热风炉、导热油炉的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任务;完成3371台燃气、燃油锅炉低氮改造;完成241台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治理;淘汰生物质锅炉186台(合计623蒸吨/小时),完成459个锅炉(直燃机)综合治理;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已基本清零。 (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情况。一是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制定《河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河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河南省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标准规范,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实施率达到99%以上,五方企业馆等4个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建成运行,在建超低能耗建筑项目20余个,总建筑面积超过90万平方米。二是提升既有建筑节能水平。编制《河南省城镇既有居住建筑能效提升技术导则(试行)》《河南省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技术导则(试行)》等标准导则,2018年以来,新增实施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超1414万平方米,累计改造5087万平方米。三是推进农村建筑节能改造。制定《河南省绿色农房建设技术导则(试行)》《河南省既有农房能效提升技术导则》,探索推广“清洁供、节约用、居民可承受”的农村清洁取暖“鹤壁模式”,全省清洁取暖试点城市新增实施既有农房改造约1021万平方米,累计改造约2675万平方米。四是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制定供热计量改革方案,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完成新建、改造供热管网1622公里,新建、改造换热站1442座,新增集中供热面积13826万平方米,连续三年超额完成省定目标。五是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出台《河南省促进地热能供暖的指导意见》,持续推进地热供暖规模化利用试点工作,累计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2838万平方米,超额完成国家及省定目标任务。 三、加强冬季跨省联防联控 (一)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联防联控。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全国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实施方案》要求,我省扩充完善了河南省空气质量预报系统功能,增加了污染溯源和扩散模拟系统、管控情景模拟功能、动态污染源清单管理系统、重污染应急管理支持系统、预报会商系统等,极大提升了预报能力及重污染天气分析能力。实现了72小时省级区域空气质量预报、17个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未来168小时空气质量预报和未来10—30天变化趋势分析、15天中期AQI(空气质量指数)和PM2.5预报、15天—40天数值模式预报。及时召开全省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及重污染应急应对会商会,预警期间每日加密预报和提醒污染区域,为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和联防联控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落实差异化管控措施。修订完善《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出台《河南省2020年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办法(试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机械加工等13个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部分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污染物排放限值》等配套规定,指导各地以污染源排放清单为基础,逐个排查区域内污染源情况,按照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所处区域以及对环境影响程度等进行绩效分类管理。2020年,全省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52457家,其中认定A级企业42家、B级企业310家、绩效引领性企业467家。 (三)完善智能化监管手段。建立完善研判、预警、监控、等一体化管控机制,预警期间每日会商研判发布预警响应和应急响应有关要求,通过污染天气信息管理系统和环保电力省级监管平台,每日跟踪调度全省工业企业用电量和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变化情况,实施全地域、全时段、全过程动态监管,确保预警期间停限产企业应停尽停,应限尽限,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李海燕代表的建议,继续督促指导各地细化措施、完善机制、强化监督,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联防联控。加强跨省区域联合会商,提高预测能力,精准预测外部输入过程,实施河南、山东、山西、河北跨省边界城市区域联防联控管控措施,减少跨省区域传输的污染影响。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测和应急减排清单动态更新机制,针对不同治理水平和排放强度的工业企业,科学精准分类施策,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企业、工地、生产环节,确保统一时间、统一区域、同一行业、同一绩效水平企业实施相对一致的差异化管控措施。对治理水平先进、污染物排放量低的小微涉气企业视情减少应急管控措施,避免对达到环境管理规范标准的民生保障类企业采取停限产措施。同时,在重污染天气橙色以上预警期间,减少或停止货物公路运输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督促各地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应急运输响应执行情况。 二是全面推进绩效分级管理。根据《河南省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规范和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工作,坚持绩效评级与当地环境质量达标挂钩,培育推动企业“梯度达标”,促进行业治理能力治理水平整体升级。2021年年底前,重点行业绩效分级A、B级企业力争不低于20%,全省范围内基本消除D级企业;2025年年底前,重点行业绩效分级A、B级企业力争达到70%。落实A、B级企业相关鼓励政策,发挥先进示范引领作用;严格执行C、D级企业污染管控措施,促进全省工业污染治理水平全面提升。 三是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对石化、化工、制药、农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加强夏季臭氧污染天气下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控措施,采取调整生产负荷方式分阶段或时段实施错峰生产调控。对钢铁、焦化、水泥、耐材、陶瓷、砖瓦窑等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难以完成停产的行业,结合生产特点和对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实施错峰生产调控。 感谢贵部长期以来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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