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电子报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地税办发[2000]57号 2000-08-07 税屋提示——
1.依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8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1年12月29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深地税规[2008]1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工会疗养院(所)征免问题的补充通知》等61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自2008年10月2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4月28日党局组会议精神,现将我局电子报税工作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电子报税实行免费培训,各单位不得收取培训费,但由安装公司收取的安装费可以按原定标准收取。 二、各分局要积极开展电子报税工作,纳税户可以在系统所有的电子报税方式中自愿选择一种报税方式及工具。 三、推行电子报税工作要按照纳税人自愿的原则,各分局只能宣传电子报税的优越性,不得发文通知企业使用某种指定的报税方式。 以前规定与本文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00年08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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