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制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辽宁分公司手开式保险费发票的批复[全文废止] 辽地税函[2002]255号 2002-08-13 税屋提示——
1.依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2011年1号公告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07月04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6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0年12月23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你公司《关于印制保险费发票的请示》(国寿辽发[2002]30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在没有实行微机管理的部门开展保险业务时使用手开式《保险费专用发票》和《给付款专用发票》。其管理办法按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地税票[1999]1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略) 1.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保险费专用发票样式 2.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给付款专用发票样式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二年八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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