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刊登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国税函[2007]304号 2007-7-30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为统一规范我省纳税人刊登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遗失声明工作,增强刊登报刊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我省刊登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遗失声明的报刊为《中国税务报》或《辽宁日报》。 二、纳税人刊登遗失声明由其自行与报社联系办理,各级国税机关应将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遗失声明刊登和据此补办新完税证明的有关规定告知纳税人,并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代理事宜。 中国税务报联系地址: 北京市宣武区槐柏树后街21号中国税务报社广告部 邮政编码:100053 咨询电话:010—83161497 63031178 辽宁日报联系地址: 沈阳市中山路339号辽宁日报社广告部 邮政编码:110014 咨询电话:024—22698121 22699206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二00七年七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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