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单证数字化管理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税务总局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税总货劳发〔2022〕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提升出口退税办理便利化水平,优化出口退(免)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单证数字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的出口企业及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出口企业)均可自愿选择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数字化管理。 二、出口企业可使用税务机关提供的软件进行备案单证数字化管理,也可以结合企业实际需求选择自行开发或采购第三方的软件。出口企业使用自行开发或采购第三方软件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三、本通告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 2022年8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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