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辽财预字[2001]331号 2001-06-19 各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省国税局各直属分局、省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就免税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1、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分别核算免税项目的各项收入,按税收管理相关程序,进行审批。 2、未单独核算各项免税收入的,不予免税。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一年六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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