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湖北省电信公司2002年度工效挂钩工资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3]123号 2003-4-25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电信集团湖北省电信公司《关于对二00二年省电信公司工资总额进行税前扣除的请示》(鄂计财[2003]16号),要求按照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关于核定省级电信公司2002年工资总额基数的通知》(劳资[2002]4号)、《关于印发中国电信集团省级电信公司2002年工资挂钩办法的通知》(中国电信[2002]369号)、《关于增提工资基金的通知》(劳资[2003]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关于下达省电信公司二00二年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计划指标的函》(鄂退办函[2002]34号)规定核定的湖北省电信公司2002年度工效挂钩工资总额72844万元,准予税前扣除。经审核,该公司2002年度核定挂钩工资总额,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09号文件的规定。请你们依照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所属各分公司、单位2002年度在附表规定的标准内实际发放的工资,准予税前扣除。 附件:中国电信集团湖北省电信公司2002年度税前扣除工效挂钩工资基数分配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3年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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