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班牙瓦伦西亚自治区对外贸易局广州代表处免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7]561号 2007-05-30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西班牙瓦伦西亚自治区对外贸易局广州代表处申请免征营业税问题的请示》(粤地税发〔2006〕248号)收悉,批复如下: 西班牙瓦伦西亚自治区对外贸易局广州代表处于2004年11月成立,主要从事总机构在华有关投资和国际贸易业务的联络。西班牙驻华大使馆已出具证明,证实其总机构西班牙瓦伦西亚自治区对外贸易局是非营利性机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6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28号)的规定,对西班牙瓦伦西亚自治区对外贸易局广州代表处从事的业务活动,凡符合国税发〔1996〕165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第2项规定范围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2007年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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