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问题

来源:安徽财税网 作者:安徽财税网 人气: 时间:2008-09-11
摘要:问:近日,我公司在响应当地总工会倡议的 慈善一日捐 活动中,向总工会捐赠了一笔钱,请问,该如何在税前列支?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级以上总工会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55号...
    问:近日,我公司在响应当地总工会倡议的“慈善一日捐”活动中,向总工会捐赠了一笔钱,请问,该如何在税前列支?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级以上总工会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55号)作出补充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全国县级以上总工会(不含各级行业性工会和各类企业工会)用于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你公司在2007年度内向总工会的捐赠支出可在所得税前全额扣除,2007年以后向总工会的捐赠支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用于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基金会等16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12号)规定只能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扣除。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