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企业停产免征房产税的界定 《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若干政策问题解答》(深地税发[1999]374号)第一条中的“企业停产、撤消后,对他们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经批准后可暂不征房产税”的界定,是指企业整体停产;如企业只是局部停产,不论其房产是否闲置,都应照章缴纳房产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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