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企收入问题的典型再现”文章发表以后,“甲方供材”方式下开发企业的纳税风险分析引发了热烈的讨论,对此问题的认定朋友们也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和见解。综合各方的意见可得出 “视同销售、进项税转出、不交增值税、按销售缴纳增值税” 等四种观点,针对不同的观点在此跟朋友们进行分析、讨论。 在分析之前,先了解一下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方式及会计核算方法。 一、建筑施工工程的承包方式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之间签订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一般是采取两种承包方式,即包工包料承包方式和包工不包料承包方式。由于承包方式的不同,两种不同的承包方式下工程价款的结算存在较大的差异。 1、包工包料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承包方式也叫“大包”承包方式,在这种承包方式下建安工程的结算价款是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根据建筑安装工程量发生的直接费用,包括建筑安装施工中发生的料、工、费;二是各种取费,包括材料价差、临时设施费、长途搬运费、法定利润、税金、间接费用等。比如2003年《山东省建筑工程项目表》的规定取费比例,管理费建筑企业4.3%,安装企业35.4%,装饰企业43%;措施费建筑企业3.1%,安装企业21.7%,装饰企业22.3%;利润建筑企业2.7%,安装企业16.9%,装饰企业14.3%。从规定可以看出各种取费是依照所发生的直接费用按照规定的费率标准计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与建筑施工企业依据承包工程总造价结算,建筑施工企业全额开具工程结算的建筑安装发票。 2、包工不包料承包方式 包工不包料承包方式建筑安装工程,也就是“甲方供材”承包工程或是叫做“包清工”承包工程,它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材料或是主要材料,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建筑安装劳务的一种工程承包方式。 “甲方供材”承包方式的建安工程的结算价款也是由两部分组成,与包工包料承包方式的区别是,根据建筑安装工程量发生的直接费用不包括材料价款,因此缩小了各种取费的基数,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直接影响就是降低了工程造价,减少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利润。在这一承包方式下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建筑施工企业结算的工程价款,因核算要求的不同会通过两种不同的方式结算工程款。 在这种承包方式下,房地产开发企业一是可以有效的控制材料的质量,为建造的开发项目施工质量提供了可靠的保障;二是利用材料集中采购的优势可以降低材料的采购价格,进而降低工程造价;三是可以降低各种取费,降低工程总造价。因此,这成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常采用的一承包方式。 二、不同工程承包方式的会计处理及税收风险 1、包工包料承包的会计核算 在包工包料承包方式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根据合同预付工程款时,借:预付账款(应付账款)/××施工企业,贷:银行存款(现金)。收取发票结算工程款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合同预订的工程价款,扣除质保金后的余额结算工程款,并收到建筑施工企业全额开具的建筑安装发票,借:开发成本,贷:预付账款(应付账款)/××施工企业,银行存款等。 2、包工不包料承包的会计核算 在包工不包料承包方式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处理一般会出现一下两种处理方法。 第一种购入建筑材料时借记“库存材料”,建筑施工企业领用材料时,依照施工企业领用材料的价值,借:预付账款(应付账款)/××施工企业,贷:库存材料;工程结算时依照施工企业开具的工程价款包含材料价款及施工劳务费组成的发票金额结算工程款,有的结算价还可能包含取费及税金,会计处理为借:开发成本,贷:预付账款(应付账款)/××施工企业、银行存款等。 第二种购入建筑材料时借记“库存材料”,建筑施工企业领用材料时,依照施工企业领用材料的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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