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提完折旧额的固定资产处置时,该如何账务处理?

来源:税屋综合 作者:税屋综合 人气: 时间:2021-10-21
摘要: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由于持续经营假设采用历史成本原则计价,在清算时,改变持续经营假设,对资产要按照可变现价值计价,并且就可变现价值同计税基础的差额缴纳清算所得税。

  小规模纳税人,出售18年购进的汽车,未提足折旧,怎么记账。需要交税吗?保险公司还有退款如何处理?

  解答:

  1.税务处理

  (1)增值税

  根据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适用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的政策。

  即:应交增值税=含税销售额×2%/(1+3%)

  收到的保险公司退款(或赔款)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

  固定资产处置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到的保险公司退款(或赔款)计入当期应税收入。

  2.会计处理

  (1)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收到转让价款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结转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资产处置损益(或借方)

  (4)收到保险公司退款(赔款)

  借:银行存款

  借:管理费用(红字)

 



  2011年3月的解答——

企业注销时,尚未提完折旧额的固定资产该如何处理? 

  问:企业在注销时,其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尚未提完折旧额,请问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三条有关清算所得税处理规定,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就是说,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由于持续经营假设采用历史成本原则计价,在清算时,改变持续经营假设,对资产要按照可变现价值计价,并且就可变现价值同计税基础的差额缴纳清算所得税。

答复机构: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答复时间:2011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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