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锯末和木屑应当取得何种发票?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7-06
摘要:收购锯末和木屑应当取得何种发票? 基本案情 甲公司是一家活性炭生产企业,以锯末和木屑为原料,通常向农民收购锯末和木屑,农民不能向甲公司开具发票,甲公司能否申请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 案例分析 《农业产品中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第052号附件...

收购锯末和木屑应当取得何种发票?

基本案情

甲公司是一家活性炭生产企业,以锯末和木屑为原料,通常向农民收购锯末和木屑,农民不能向甲公司开具发票,甲公司能否申请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

案例分析

《农业产品中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第052号附件)关于林业产品和其他植物规定:

(十)林业产品 

林业产品是指乔木、灌木和竹类植物,以及天然树脂、天然橡胶。林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
    1.原木。是指将砍伐倒的乔木去其枝芽、梢头或者皮的乔木、灌木,以及锯成一定长度的木段。 
    锯材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2.原竹。是指将砍倒的竹去其枝、梢或者叶的竹类植物,以及锯成一定长度的竹段。 
    3.天然树脂。是指木科植物的分泌物,包括生漆、树脂和树胶,如松脂、桃胶、樱胶、阿拉伯胶、古巴胶和天然橡胶(包括乳胶和干胶)等。 
    4.其他林业产品。是指除上述列举林业产品以外的其他各种林业产品,如竹笋、笋干、棕竹、棕榈衣、树枝、树叶、树皮、藤条等。 
    盐水竹笋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竹笋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十一)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 
    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根据上述规定,锯末属于农业产品的下脚料,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因此,公司可以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并只可以按税法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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