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和2013、2014年度报告工作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国家工商总局的相关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企业(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下同)信息将向全社会公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将要报送年度报告。为全面贯彻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认真做好企业信息公示和年度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正式向全社会公示企业信息,开放查询服务 从2014年10月1日起,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zjaic.gov.cn)正式上线运行。公示系统是企业报送和公示信息的法定载体,是各级政府对企业实施信用监管的基础平台。根据《条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公示系统,公示企业的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其他政府部门应当公示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企业也要公示年报信息和其他信息。这些公示的企业信息,通过公示系统向全社会开放,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公示系统查询本省所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户的登记信息、年度报告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其他信息;也可以通过公示系统链接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外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户的登记信息、年度报告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其他信息。 二、及时、认真报送2013、2014年度的年度报告工作 (一)年度报告对象。凡2013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管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依法报送2013、2014年度报告;凡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新设立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报送2014年度报告。 已依法被吊销或被撤销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不须报送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时间。2013年度报告的报送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2014年度报告的报送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需要报送2013、2014两个年度报告的,应当先报送2013年度报告,在报送成功后才能报送2014年度报告。 (三)年度报告内容。企业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①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②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③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④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⑥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⑦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该类信息由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公示;⑧非公企业党建、商标注册使用、广告发布经营以及部分财务报表指标等其它信息,仅限用于为政府决策服务使用,不对外公开。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①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②生产经营信息;③资产状况信息;④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⑤联系方式信息;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①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②生产经营信息;③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④联系方式等信息。 (四)年度报告的方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采取电子化方式报送,可以直接登录公示系统,或登录浙江省工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zjaic.gov.cn )以及所在市级市场监管局(工商局)的门户网站(网址附后),以链接方式进入公示系统,再点击“企业年度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模块进行相应操作。在通过身份验证后,按照系统所列内容完整填报并提交后,年度报告即告完成,公示系统同时将该年度报告内容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目前采取纸质报告方式。个体工商户可到核发营业执照的市场监管局(工商局)领取或下载《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填写完整并签字(或盖章)后,直接提交或以挂号邮寄方式送达市场监管局(工商局)即可。市场监管局(工商局)接收到纸质报告表后,在公示系统中公示其已报送年度报告的情况,不公示年度报告具体内容。 三、及时做好企业联络员的指定、确认工作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采取电子化方式报送,需要进行网上身份验证和确认。公示系统目前提供两种确认方式:一是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数字证书直接登录,在线填报保存后即完成年度报告的报送并公示;二是没有数字证书或者未使用数字证书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事先指定企业联络员并到核发营业执照的市场监管局(工商局)办理确认手续,企业凭联络员的身份信息和公示系统发送的密码,登录公示系统,然后才可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和其他信息。 企业联络员确认的基本流程是:①企业进入公示系统,在线填写保存《企业联络员确认通知书》;②打印确认通知书,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并附联络员身份证复印件;③将确认通知书直接提交或挂号邮寄至市场监管局(工商局);④市场监管局(工商局)接收并在公示系统中予以确认。 数字证书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向所属地数字证书服务网点购买申领,具体可登录网址:www.icinfo.cn查询,或致电免费客服热线:4008884636。数字证书具有“一证通用”的优势,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领域内可广泛使用。 四、不依法进行年度报告的后果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年度报告的,或者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 五、省属企业年报工作安排 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领有数字证书的,可直接登录公示系统在线报送、公示年度报告;没有数字证书的,建议尽快办理、使用数字证书。不办理数字证书的,应先指定企业联络员,并将联络员相关材料提供给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监管处确认;企业住所在杭州市区以外的,可以将确认材料邮寄至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监管处办理确认手续。浙江省工商局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邮政编码:310005;联系人:钮建平、赵成才;联系电话:0571-88385237、89769081。 六、其它事项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电子化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和其他信息,无需提交年度报告书面材料,无需缴纳费用,营业执照不再加盖相关标记。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现其填报信息有误的,可在年度报告截止时间(2015年6月30日)之前自行进行修改,修改前、后的信息记录将一并公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公示的企业年度报告或其他信息虚假的,可以向核发其营业执照的市场监管(工商)部门举报。 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没有报送2013年度报告的,可以继续登录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备案)”子系统进行报送。 附件: 各市市场监管局(工商局)门户网站地址 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工商局):http://www.hzaic.gov.cn 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工商局):http://www.nbaic.gov.cn 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工商局):http://www.wenzhou315.gov.cn 绍兴市市场监管局(工商局):http://www.sxgs.gov.cn 嘉兴市市场监管局(工商局):http://www.jiaxingaic.gov.cn 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工商局):http://www.huaic.gov.cn 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工商局):http://www.jhgs.gov.cn 衢州市市场监管局(工商局):http://www.qzpages.com 台州市市场监管局(工商局):http://www.tzaic.gov.cn 丽水市市场监管局(工商局):http://www.zjlshd.gov.cn 舟山市市场监管局(工商局):http://www.zsaic.gov.cn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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