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答

来源:税屋整理 作者:税屋整理 人气: 时间:2015-05-04
摘要:一、税前扣除问题 (一)补充养老保险的税前扣除 问题:某企业在2013年度确认年金制度,并在该年度一次性补缴2008 2012各年度企业年金,由于以前年度没有年金制度,因此该企业以前年度会计核算未作处理,请问: 1...

一、税前扣除问题
(一)补充养老保险的税前扣除
问题:某企业在2013年度确认年金制度,并在该年度一次性补缴2008—2012各年度企业年金,由于以前年度没有年金制度,因此该企业以前年度会计核算未作处理,请问:
1.企业年金属于补充养老保险的一种形式,是否应当按照税法对补充养老保险的规定比例予以税前扣除?
解答:企业年金属于补充养老保险的一种形式,应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对补充养老保险税前扣除的规定执行。

2.问题:目前补充养老保险均为商业保险公司开设的商业险种,而企业为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不得税前扣除,税务机关应如何判定补充养老保险的范围?
解答:对于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其通过商业保险公司为员工缴纳的具有补充养老性质的保险,可按照财税〔2009〕27号的有关规定从税前扣除。按照《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1年第3号)的规定,补充养老保险的性质可以从保险产品的名称予以分析判定,年金养老保险的产品名称中有“养老年金保险”字样。

3.问题:由于企业以前年度无年金制度,会计核算未作相应处理,那么企业在进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后是否可以作为以前年度应扣未扣事项追补扣除?
解答:企业对补缴的以前年度企业年金,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已进行会计处理的可以作为以前年度应扣未扣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15号公告的有关规定追补扣除。

(二)利息支出税前扣除
1.企业发生委托贷款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问题
问题:企业通过银行取得委托人为非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其发生的利息支出按照向金融企业取得贷款发生的利息支出进行税务处理,还是按向非金融企业取得贷款发生的利息支出进行税务处理?

解答:借款人从银行取得的委托贷款,实质是委托人贷给借款人。因此,企业通过银行取得委托人为非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应按向非金融企业取得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进行税务处理,其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数额部分的利息支出准予从税前扣除。

2.企业建造固定资产发生利息支出的扣除问题
问题:企业为建造厂房,向银行借款用于建造一建设期为两年的厂房,厂房投入使用后,企业发生的利息支出能否计入当期损益从税前扣除,还是应资本化计入厂房的计税基础?

解答:按照《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因此,企业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在建造厂房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应资本化计入厂房的计税基础,厂房已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时不需再将利息支出资本化,而应费用化,计入当期纳税所得税前扣除。

(三)企业发生工伤赔偿金税前扣除
问题:某企业员工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亡。企业同员工家属签订赔偿协议,一次性支付补偿金,包括社保部门按标准赔付款和企业支付赔偿协议同社保赔付之间的差额,那企业支付的补偿金差额能否税前扣除?

解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公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企业在工伤保险赔付外,按照规定发放给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员工(或其近亲属)的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可作为职工福利费从税前扣除。

(四)企业缴纳的由海关征收的滞报金税前扣除
问题:某企业在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时,超过了《海关法》规定的报关期限,由海关按规定开具收据收取滞报金,企业缴纳的滞报金能否税前扣除?

解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收滞纳金不得扣除。除税收滞纳金以外,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其他性质滞纳金,如不属于行政罚款则可以从税前扣除。海关征收的滞报金不属于税收滞纳金和行政罚款,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可以从税前扣除。

(五)捐赠支出税前扣除
问题:某开发企业2012年向具有税前扣除捐赠资格的社会团体发生捐赠支出2000万元,未取得捐赠票据,该企业当年亏损;2013年该企业取得社会团体开出的捐赠票据,该企业当年实现利润总额2亿元。对于企业发生的捐赠支出如何进行税务处理,是扣除在2012年还是2013年?

解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企业发生的捐赠支出应凭合法有效凭证扣除在发生年度。上述案例应扣除在2012年度。考虑到该企业2012年亏损,因此不得税前扣除捐赠支出。

(六)离退休人员工资和福利费税前扣除
问题:有的企业未给离退人员建立社保,其发放给离退人员的工资和福利费能否税前扣除?

解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与企业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离退休人员工资和福利费等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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