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坏账,就是指小企业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由于发生坏账而使企业遭受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 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小企业应收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作为坏账损失: (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企业会计准则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不得提前确认坏账损失,不得计提坏账准备,其坏账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加以确认。按照损失金额,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应收款项。 确认应收账款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当按照可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例】A小企业应收B企业账款余额合计70000元,2×18年6月27日.A小企业获知B企业经营业绩下滑。经协商,A小企业同意将B企业债务减为50000元,并于当日收到款项。A小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50000 营业外支出20000 贷:应收账款70000 其他的应收款项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也应当按照可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账面余额,贷记“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账务处理与应收账款相同,此处不再赘述。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比较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应收款项的规定基本相同,不同点主要体现在,由于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产不得计提减值准备,因此两部准则在坏账损失方面的规定就有所差异: 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下,按照税法规定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条件确认,当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确实发生时,采用直接转销法,直接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不得提前计提减值损失。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当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应当将该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即采用备抵法,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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