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项免征增值税优惠审批改备案
纳税人享受下列增值税优惠政策,其涉及的税收审核、审批工作程序取消,改为备案管理。
(一)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企业、经营免税项目的其他粮食经营企业以及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企业免征增值税的审核。
(二)拍卖行拍卖免税货物免征增值税的审批。
(三)随军家属就业免征增值税的审批。
(四)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免征增值税的审批。
(五)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免征增值税的审批。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8号第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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