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办计函[2015]764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继续执行《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8-24
摘要:为继续做好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统计工作,全面准确掌握建筑业特级、一级资质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为行业管理提供数据支持,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我部将继续执行《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快速调查制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继续执行《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建办计函[2015]764号        2015-08-24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中央企业:

  为继续做好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统计工作,全面准确掌握建筑业特级、一级资质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为行业管理提供数据支持,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我部将继续执行《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快速调查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经济指标,包括企业概况、生产情况和财务状况等。

  二、调查范围。我部批准的建筑业特级或一级资质企业。

  我部2015年上半年新批准的建筑业特级、一级资质企业(名单见附件2)也纳入调查范围,需自2015年10月1日起上报2015年9月数据,同时注意填写上年同期数。

  三、组织与实施。《快速调查制度》由我部计划财务与外事司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委托中国建筑业协会统计专业委员会承担。

  依照统计法有关规定,《快速调查制度》是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组成部分,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组织落实本地区、本单位管理的建筑业特级、一级资质企业的快速调查工作,并做好督报与数据审核,确保按时准确上报。

  对于新纳入快速调查范围的企业,请各地区、各单位尽快组织本地区新核准企业认真填报月度快速调查统计报表。要进一步核实新核准企业名单,做好统计报表填报的督促指导和数据审核工作,确保数据按时准确上报。要指导新核准企业在初次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时及时修改初始密码,做好保密工作。

  四、报送要求。《快速调查制度》实行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编码。《快速调查制度》为月度快报,报送时间为每月22日前(节假日不顺延)。

  快速调查表由企业在网上直接完成填报。路径:1.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网址:http://www.mohurd.gov.cn)→“统计”→“统计信息系统登陆”→“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网上申报系统”。2.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办事大厅”→“非行政许可信息报送”→“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网上申报系统”。

  五、为保护建筑业企业商业秘密,报送系统对特级、一级企业(含上市公司)所填报数据,均进行了安全技术处理。建筑业企业之间无法横向查询。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中央企业可查阅所管理企业的数据。

  六、《快速调查制度》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部联系。

  联系人:

  1.部计划财务与外事司统计处 程飞

  010-58933265 010-58933303(传真)

  2.中国建筑业协会统计专业委员会 陆健

  010-58933771

  税屋附件:

  1.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统计报表制度(略)

  2.2015年上半年新批准的建筑业特级、一级资质企业名单、用户名及初始密码(分地区印发)(略)

  3.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国统制[2015]68号)(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5年8月24日

标签: 建筑业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