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烟草、电力发电行业统一开展印花税专项辅导清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10-21
摘要:根据专项辅导清理情况,各地要认真总结并如实填报《电力发电企业印花税专项辅导清理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烟草企业印花税专项辅导清理情况统计表》(附件3),并由各市局汇总后于11月17日前上报省局(税政三处)。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烟草、电力发电行业统一开展印花税专项辅导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

  为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切实减少税收流失,确保印花税应收尽收,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烟草、电力发电行业统一开展印花税专项辅导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辅导清理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辅导清理范围

  纳入此次专项辅导清理范围是:

  (1)烟草业专项辅导清理范围包括省、市、县(市、区)烟草公司(分公司)、省烟草进出口有限公司、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杭州卷烟厂等。

  (2)电力发电行业专项辅导清理范围详见企业名单(附件1)。

  (二)专项辅导清理重点

  对照印花税税目和征税范围开展专项辅导清理,重点是:

  (1)购销合同(包括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下同)是否按规定进行了预征,并在年度终了后开展了结算。

  (2)对属于费用支付方合同是否按税法规定进行了贴花。

  (3)营业资金账簿是否按税法规定缴纳了印花税。

  二、专项辅导清理年度

  本次专项辅导清理时间为2012、2013、2014三个年度,必要时可追溯以前年度或延伸至2015年度。

  三、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

  (一)11月15日前完成专项辅导清理工作

  (1)各地接《通知》后,要立即组织业务精干人员在全面了解烟草、电力发电行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做好有关印花税政策辅导工作,帮助纳税人进行自行审核,查找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年度结算及存在漏缴印花税等情况。对纳税人自行审核中发现需要补缴印花税的,应督促其在11月15日前补交入库,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纳税人自行审核结束后,各地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纳税评估,对发现需要补缴印花税的,各地应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11月17日前报送专项辅导清理情况

  根据专项辅导清理情况,各地要认真总结并如实填报《电力发电企业印花税专项辅导清理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烟草企业印花税专项辅导清理情况统计表》(附件3),并由各市局汇总后于11月17日前上报省局(税政三处)。

  四、确定定向重点稽查对象

  在各地专项辅导清理工作结束后,省局将对各地开展专项辅导清理查补效果、企业购销合同印花税实际税负、意见建议等进行分析评估,视情确定下一步实施定向重点稽查的企业。对专项辅导清理工作开展不配合、不认真的纳税人,请各地在报送材料时一并报告省局,省局将优先考虑列入定向重点稽查的企业名单。

  五、强化执行,狠抓落实

  为堵塞管理漏洞,减少税收流失,切实防范和化解执法风险,适应税收工作面临的新常态,省局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管工作的通知》(浙地税函[2015]203号)和本通知,分析了当前印花税征管存在的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了强化征管举措,并在全省范围内统一部署开展了专项辅导清理、定向重点稽查等一系列工作。各级地税机关对此要高度重视,清醒认识,在思想上、行动上与省局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增强执行力,把加强印花税征收工作、确保完成印花税收入增长目标作为2015年后几个月地税部门的重中之重工作来抓,集中精力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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