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注意事项详解

来源:税律风云 作者:闫兆金 人气: 时间:2016-02-27
摘要:建议企业真实的做好人工费用的分类归集,在享受到研发费用加计优惠之时,真实、合理地做好相关资料备查,防止因为不合理的人工费用处理方式被税务稽查到从而影响最终加计扣除的金额,得不偿失。

  前言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需加快推进科技自立自强,增加全社会研发经费支,研发人员总量居世界首位,到二〇三五年,我国发展的总体目标是: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大幅跃升,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迈上新的大台阶,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

  国家为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增加研发投入,逐步从制造业大国走向制造业强国,出台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旨在不断提高企业的研发实力,挺直腰杆子,争夺市场话语权。

  今天小必就和大家一起来探讨一下实务中存在的一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注意事项。

  研发人员工资问题

  部分企业在归集研发人员工资、社保以及相关福利费时,常直接将某些部门全部人员的工资、社保以及福利费归集到研发费用中的人员人工费用之中;虽然该归集方式是符合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文中关于研发费用扣除项目详细规范的,但是从工作实质来讲,若部门人员的工作实质除了研发活动外,还兼顾了其他工作,理应将工资、社保、福利费等支出按工作时长或者工作产值进行有效分割,做好分割也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查资料的必要需求。

  实务中也存在另一种形式,若部门工作是兼顾研发工作和其他工作的,就人为划分部门中某些人的工资、社保以及福利费等进入研发费用,而剩下另一部分人的人工费用全部进入其他费用类,该操作方式的风险点与上一种方式是一样的,都是为了简化工作内容从而人为的划分了直接人工费用的范围,这种方式的划分极易在面对税务检查时引起相关人员的质疑和询问。

  小必这边建议企业真实的做好人工费用的分类归集,在享受到研发费用加计优惠之时,真实、合理地做好相关资料备查,防止因为不合理的人工费用处理方式被税务稽查到从而影响最终加计扣除的金额,得不偿失。

  限额扣除问题

  根据财税〔2015〕119号规定,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

  1.人员人工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3.折旧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根据规定,1-5类费用全额计入加计扣除的基数,但是其他相关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其他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了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其包含费用种类较多,但却有研发费用总额10%的限制,往往企业在年度预算中都没有涉及这部分费用的合理分配,在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其他相关费用都会超过10%。

  为了充分享受到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小必也是建议企业做好费用管理,合理地计划各项费用使用情况,能够有效归集到1-5类费用的情况,尽量从合同、合作模式以及服务内容多角度、多方位出发,紧靠1-5类费用的详细规范,从而高效的利用好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实质成果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规定,企业对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支出加计扣除的,留存下列主要资料备查:

  1.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7.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

  很多企业在申报研发活动,往往准备了项目立项资料、研发支出辅助账、费用分配说明,但是却没有就研发项目进一步研究对应成果。

  虽然研究成果不是研发费加计扣除的必要条件,但是具体的研究成果不仅是对研发费用备查资料的有力支撑,更是对企业硬实力的有效证明,是企业进一步发展的坚实基础,虽然刚开始的一些成果实质不是那么的有含金量,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成果质量的上升,一定能够正向反馈给企业,带来实质性的突破发展。

  小必这边建议企业应就项目立项资料去具化研究成果,比如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发表期刊论文等,这样既能扣除,又能积累形成知识产权,对企业未来申报中小科技型企业或者高新技术企业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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