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点总结

来源:湖北国税12366 作者:湖北国税12366 人气: 时间:2016-10-17
摘要:各位会计朋友们看过来,关于抵扣业务的汇总都在这里了!三个小锦囊缺一不可,关键时刻您就知道它的妙处! 锦囊之一:可抵扣的项目27个 1.水费 1.抵扣税率:13% 政策依据:增值税条例及细则 2.抵扣税率:自来水企业选择简易征收:3% 政策依据:财税〔2014〕57
 
12.租赁费(不动产)
 
1.抵扣税率:出租人在2016年5月1日后取得:11%;出租人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5%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2.抵扣税率: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取得自然人出租住宅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5%
 
 
13.培训费
 
1.抵扣税率:6%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2.抵扣税率: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
 
 
3.抵扣税率: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3%
 
政策依据:财税〔2016〕68号
 
14.会议费(不含餐费)
 
1.抵扣税率:6%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2.抵扣税率: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
 
政策依据:国税发〔2006〕156号
 
15.高速公路通行费
 
1.抵扣税率:3%
 
政策依据:财税〔2016〕86号
 
16.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抵扣税率:5%
 
政策依据:财税〔2016〕86号
 
17.取得固定资产(动产)
 
1.抵扣税率:17%
 
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
 
2.抵扣税率: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
 
政策依据:国税发〔2006〕156号
 
18.取得固定资产(不动产)
 
抵扣说明:分2期抵扣,注意分期抵扣规定
 
1.抵扣税率: 一般纳税人转让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11% ;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5%
 
2.抵扣税率: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
 
3.抵扣税率:取得自然人转让不动产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不同城市、不动产的不同属性,抵扣率不同。
 
 
19.财产保险费
 
1.抵扣税率:6%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2.抵扣税率: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
 
政策依据:国税发〔2006〕156号
 
20.物业服务费
 
1.抵扣税率:6%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2.抵扣税率: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
 
政策依据:国税发〔2006〕156号  
 
21.劳务派遣服务
 
抵扣说明:劳务派遣公司的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未选择差额征税。
 
1.抵扣税率:6%
 
抵扣说明:劳务派遣公司小规模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未选择差额征税。
 
2.抵扣税率: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
 
抵扣说明:劳务派遣公司选择差额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抵扣税率:差额5%
 
政策依据:财税〔2016〕47号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3下一页>>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