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租赁费(不动产)
1.抵扣税率:出租人在2016年5月1日后取得:11%;出租人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5%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2.抵扣税率: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取得自然人出租住宅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5%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13.培训费
1.抵扣税率:6%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2.抵扣税率: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
政策依据:国税发〔2006〕156号
3.抵扣税率: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3%
政策依据:财税〔2016〕68号
14.会议费(不含餐费)
1.抵扣税率:6%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2.抵扣税率: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
政策依据:国税发〔2006〕156号
15.高速公路通行费
1.抵扣税率:3%
政策依据:财税〔2016〕86号
16.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抵扣税率:5%
政策依据:财税〔2016〕86号
17.取得固定资产(动产)
1.抵扣税率:17%
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
2.抵扣税率: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
政策依据:国税发〔2006〕156号
18.取得固定资产(不动产)
抵扣说明:分2期抵扣,注意分期抵扣规定
1.抵扣税率: 一般纳税人转让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11% ;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5%
2.抵扣税率: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
3.抵扣税率:取得自然人转让不动产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不同城市、不动产的不同属性,抵扣率不同。
19.财产保险费
1.抵扣税率:6%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2.抵扣税率: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
政策依据:国税发〔2006〕156号
20.物业服务费
1.抵扣税率:6%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2.抵扣税率: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
政策依据:国税发〔2006〕156号
21.劳务派遣服务
抵扣说明:劳务派遣公司的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未选择差额征税。
1.抵扣税率:6%
抵扣说明:劳务派遣公司小规模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未选择差额征税。
2.抵扣税率: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
抵扣说明:劳务派遣公司选择差额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抵扣税率:差额5%
政策依据:财税〔2016〕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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